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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我省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普实”达标后的巩固、提高工作,使中学实验室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满足新课程标准对实验室建设提出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的

    中学“标准化实验室”的建设目的旨在实现实验室建设现代化、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实验教学开展制度化,全面提高中学实验室“建、配、管、用”的整体水平,在我省建设一批上档次、高水平的示范性实验室。

   二、建设目标

    “标准化实验室” 建设是“实验教学普及县”之后提出的新任务。凡是要求申报建设优质高中的中学必须首先达到“标准化实验室”的建设标准;省级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在3年内达到“标准化实验室”的建设标准;普通中学采取自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标准化实验室”。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积极引导辖区中学向“标准化实验室”的标准靠拢,争取在10年内有20%的中学建成“标准化实验室” 。

    三、建设标准

    “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按高中和初中分别制定。其中,高中有三种装备方案,初中有二种装备方案。学校可根据班级数量,选择一种装备方案实行。   

    实验室建设:有满足学校理、化、生实验课正常开设的实验用房(高中有实验楼或科技楼),实验室内部采用标准的成套设备,分学科、科目设置实验室(具体要求见附件)。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内部设施参照《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BGJ99-86)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仪器配备: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教育部2000年3月发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根据调整意见修订本)中第一种配备方案的标准,并根据学校的规模分别配备一至三套仪器。并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及时补充和更新实验教学仪器。   

    实验室管理:教学仪器及实验教学管理实现信息化。学校统一使用由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监制的《中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软件,并配备一定数量管理用计算机。对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实验教学:通过对实验教学信息化管理,对理科教师进行实验技能培训,使实验教学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能保证学生人人都有动手做实验的机会。   

    同时,在内部设备上考虑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传统实验教学方法,为改革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探索出新的路子。   

    四、评估办法   

    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指导,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评估,省教育厅组织验收的办法。

    1.评估程序:学校应根据附件中的标准要求逐一对照、落实,在学校实施过程中,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到学校实地指导;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装备部门批准后报设区市装备部门,由设区市组织对当年实施的学校进行评估;设区市评估合格者报省教育厅装备站,再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

    2.达标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验收指标总分为 100 分,获 90 分以上者为合格。 >

    3.验收合格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挂牌并颁发证书。

  附件:一、江西省高级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验收细则(方案一)
     二、江西省高级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验收细则(方案二)
     三、江西省高级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验收细则(方案三)
     四、江西省初级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验收细则(方案一)
     五、江西省初级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及评估验收细则(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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