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image/10.jpg"
                   
                   

当前位置:宁都教育>>监察投诉

 

 

 

关于认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 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城各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厅(局)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精神。省、市教育厅(局)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12月中旬对各地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请各校务必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自查时间:11月下旬

二、自查内容: 1、各校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工作实施方案及完善制度等情况。

2、各校确定做好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人员和分工安排情况。

3、各校围绕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什么进展和什么样的工作成效。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是否存在有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现象。 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是否一律取消。 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是否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是否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5、公办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6、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

7、中小学是否严格按照省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另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是否存在重复收费和跨学年(跨学期)收费行为。

各校务必认真开展自查、查缺补漏,并将这次自查情况于本月底以前报教育局监察室。

宁都县教育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ICP登记号:赣ICP备06009159号
版权所有:江西省宁都县教育局      技术维护:宁都教育局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