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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贯彻实施是总工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工作的要求,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2.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会法权益。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制定。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教育行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 3.指导、支持所属基层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 4.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参加具有产业特点的活动。 5.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作水平。 6.按照规定协助管理所属基层工作领导干部,审批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