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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赣州市教育工委、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教育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宣传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加强教育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宣传重点 1、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措施。 2、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经验。 3、我县教育战线的优秀人物和事迹。 4、我县教育战线的突出成绩,重要活动信息。 5、我县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三、工作措施 1、努力做好日常宣传工作。配合教育局中心工作的开展,宣传各阶段重点工作、重要措施,广泛报道各学校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宣传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各学校、各股室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局电教室要加强县教育网站建设工作;局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信息的报送工作,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 2、认真抓好宣传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教育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学校要指定一名教育宣传通讯员,负责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对本校、本股室涉及到的行政效能、行风建设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行深入调研、梳理,要创新做法,要实在内容,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3、实行教育宣传目标管理。教育局将把教育宣传、信息报送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考核。各校、各股室在各类报刊发表、刊登的文章,要及时复印存档备查,一季度一报至局办公室进行登记。教育局将半年一通报,年终进行考评和奖惩。 4、规范宣传信息报送程序。 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向上报送信息,对外宣传报道。未经办公室审核,任何学校、股室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工作信息。 向局里报送的信息,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对外宣传报道,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签。 四、几点要求 1、各学校、各股室要提高对教育宣传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教育宣传工作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教育宣传作为树立教育新形象的重要措施来抓,用正面的、有感染力的人和事主导宣传阵地。对于未有定论的问题要顾全大局,谨慎处理,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2、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教育宣传工作水平。各校校长是教育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承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这一工作。学校、股室负责人要努力为教育宣传工作创造条件,调动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 3、增加教育稿件数量,努力提高稿件质量。要积极组织人员撰稿,广泛收集信息,增强新闻敏感性,及时发现并捕捉新闻热线,深入挖掘其思想内涵,努力提高文章的质量。教育宣传报道工作要做到及时、快速、高效,切忌工作拖拉,延误宣传报道的良好时机。 现将《宁都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都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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