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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中小学班子民主测评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属学校领导班子。

  二、测评人员组成和测评分值

  1 、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值为30分。

  2 、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所在乡镇党委委员和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参加)。测评分值为 10 分。

  3 、县教育局股级干部(副股以上干部参加)。测评分值为 20 分。

  4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属学校教师(乡镇中心小学由校本部教师和各村完小校长参加)。测评分值为 40 分。

  三、测评办法

  “民主测评”以100分为量化基数,分四部分进行。每部分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格次。评定格次为优秀的(评定优秀人数占参加测评人数的 80% 以上)记满分;评定格次为合格的(评定合格以上人数占参加测评人数的70%以上)记相应分值的70%;评定格次为不合格的(评定合格以上人数占参加测评人数的比率为59%以下),记相应分值的40%。四个部分测评得分之和为民主测评得分。

  四、测评结果的应用

  民主测评总分按10%折算记入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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