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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三、办理申贷时间及地点

   申办时间: 8月5日-25日;地点: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招考办)。

   四、办理申贷材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在校生高校证明及复印件。

   (三)邮储银行账号

   贷款学生需提前到邮政储蓄银行宁都县分支机构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同时办理存折和卡)。

   五、申请及办理程序

   1、申贷学生填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须在8月5日—8月25日之间将“申请表”报送县资助中心并完成填报申办手续。

   (1)申贷学生登录“宁都教育网”(http://www.ndjy.gov.cn)或资助中心公共邮箱(ndzzzx2009@126.com密码:6817021)自行下载、填写、打印“申请表”。

   (2)上交“申请表”。

   ①通过电子网络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发送至县资助中心上传邮箱(ndzzzxsc2009@126.com)。

   ②上交纸质申请表。打印电子填报好的“申请表”(A4纸),一式两份交县资助中心。

   纸质“申请表” 上交前,须由考生本人送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经办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填表内容。

   (3)学生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下方说明,如实填写“申请表”。因学生填写信息错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审核申请表、签订贷款合同。

   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供的申请表(电子形式和纸质)等必备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要求收集、审查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要求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两人同时亲笔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3、寄返合同回执。

   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 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发放与支付贷款。

   贷款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审批通过后,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同时将按县资助中心的划付指令,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四)建立、完善贷款学生档案

   建立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实行电子和纸质材料双重管理。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妥善保管,为今后本息回收工作提供详细、完整原始材料。

   六、不能接受申办的几种情形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其它必备申办材料的。

   2、不符合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条件的。

   3、“申请表”( 纸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未签名、单位未盖章。

   4、借款人(学生)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共同到达现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

   5、经金融机构审查,共同借款人曾经有不良贷款记录的。

   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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